最低生活保障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存条件,发放给低收入者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给大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在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里办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
二、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条件
本街道内未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三、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材料
1.城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城市居民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依据
【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通过)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规章】《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5月13日通过)
第九条
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或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向街道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或者村委会初步审核过后就向上提交材料,然后一级级的审批。最后通过审核通过了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希望